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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大衍筮法

关于大衍筮法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7-13

  三法結果恰同,四九之妙有如此者,無怪其為大衍之用哉!

  老陰老陽會變化,稱變爻;少陰少陽不變化,稱不變爻。如是三變即可定一爻。

  本筮法得老陽、少陰、少陽、老陰之概率分別是8:24:24:8,即1:3:3:1,達到了陰陽老少的平衡,與金錢策完全一樣,可以更為公允的執行“成變化而行鬼神”的卜筮任務。

四、卦象策數

“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,坤之策百四十有四,凡三百六十,當期之日。二篇之策,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當萬物之數也。”

  《周易》陽爻曰九,陰爻曰六,皆為老陰老陽,即變爻。這是因為占筮時是取變爻之爻辭下斷,而變爻周流六虛,可以出現在六十四卦的任何一卦,六爻的任何一爻。

  老陽之時,正策數為36,《周易》乾卦六爻皆九,即老陽,36乘6得216,故曰:“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”。老陰之時,正策數為24,《周易》坤卦六爻皆六,即老陰,24乘6得144,故曰:“坤之策百四十有四”。乾坤之策數相合,共三百六十,相當於一年之天數。《周易》上下篇64卦,每卦6爻共384爻(64X6),陰爻與陽爻各占一半,各有192爻(384÷2)。192個陽爻合6912策(192X36),192個陰爻合4608策(192X24),二數相加得11520策(6912+4608),六十四卦相當於萬化之象,故11520策即萬物之數。

  本段文字,實乃以乾坤為例,示人三變之後,當以第三變之正策數定陰陽老少,故郭雍、邵雍與程頤之法是合乎經文原意的。參天兩地法與化數為爻法,結果亦同,可相互參證,並不相悖。

  但是,實際占卜時,當以六爻第三變正策數之和定卦之策數,而非以陽爻為九陰爻為六乘四之和定卦之策數,這點是要特別注意的。

五、四營十八變

“是故四營而成易,十有八變而成卦。”

大衍筮法經四營,即“分二、掛一、揲四、歸奇於扐”,方能完成易爻之數,而成一變,三變而定一爻,十有八變則六爻定而卦象成。

六、結語

  本段文字,自古以來糾葛甚多,今在郭順紅先生所述之法的基礎上,參合經意,略作修正,並重新疏理經文。疏理後之經文,文意大暢,也解決了筮法中老少陰陽概率不均衡的問題。據此,我們有理由相信,這樣的理解角度,應該是最切合經文原意的。

  管窺之見,不當之處,還請方家不吝賜教。

主要參考資料:


1. 郭順紅《周易卦序新解》(http://www.taichie.com/lunwen/119/h119-1.htm


2. 孫勁松《過揲與掛扐──郭雍和朱熹關於蓍法的辨論》


3. 《易經證釋》列聖齊注,正一善書出版社


4. 《周易正宗》馬恆君,華夏出版社


5. 《易經心傳與天道》吳秋文主講,孟穎校勘,靝巨書局出版社


6. 《易學精要》鄒學熹、余賢武、鄒成永編著,四川科學技術出版社


7. 《周易全解》呂紹綱.金景芳著,吉林大學出版社
过揲与挂扐——郭雍和朱熹关于蓍法的辩论
孙劲松

郭雍,字子和,号白云,河南洛阳人。生于北宋崇宁二年(西元1103年),卒于南宋淳熙十四年(西元1187年)去世,卒年八十四岁。《宋史》列入《隐逸传》。[1]。郭雍一生隐居湖北长阳,以平生之力精研易、医以及兵法、历学,成为当时有名的学者。主要著作有《郭氏传家易说》《蓍卦辨疑》《伤寒补忘论》等。朱熹生于西元1130年,晚出郭雍二十余年,两人在学术上多有交往。

在蓍卦方法上郭雍主“过揲法”,而朱熹持“挂扐法”,二人进行了往复辩论。《晦庵集》卷六十六载有《蓍卦考误》,朱熹抄录郭雍《蓍卦辨疑》的原文,然后逐段加以考证和指谬。郭雍《蓍卦辨疑》原文已亡佚,幸由朱熹抄录批判而得以保存。

根据《蓍卦考误》中所保留的文字看,《蓍卦辨疑》可以分为三个部分,开篇第一部分引述孔颖达、刘禹锡、李泰伯等人对《系辞》相关章节的解释;第二部分是介绍邵康节、张载、程颐、郭忠孝的蓍法;第三部分是郭雍阐述自己“过揲法”的观点。朱熹还曾写信给郭雍,讨论蓍法以及理学中的问题,见于《晦庵集》卷三十七中的《致郭冲晦二》。另外,郭雍的《郭氏传家易说》和朱熹《周易本义》《易学启蒙》也对蓍法有专门论述。

一、不同的易学观决定了不同的揲蓍法

郭雍认为圣人为明道而作《易》,在包牺之时,只有八卦,没有九、六和大衍数;文王重卦以后,根据天地之数产生九、六之别;文王、周公殁,大道不行,唯有揲蓍流行,人们根据九、六之数推导出大衍之数五十,产生了大衍数蓍法。郭雍认为,汉代以来象数之学附会于《易》,圣人之道熄灭无传,直到程颢、程颐、张载三先生发挥易理精奥,圣人之道才得以重现。郭雍作《郭氏传家易说》的目的就是继承程颐和其父的解《易》传统,阐明圣人之道。朱熹认为《易》本为卜筮之书,以自己和蔡元定考订的《河图》《洛书》为象数本原,认为大衍之数以及九六七八均源于《河图》《洛书》,并在此基础上推演蓍法。这是二人揲蓍法之争的根本原因。

1、郭朱对河洛学说的不同理解

河图、洛书之说,《尚书》《论语》都有记载,认为“河出图,洛出书”为祥瑞之兆。《易.系辞》云:“河出图,洛出书,圣人则之。”汉代有人认为“八卦”就是《河图》、《洪范》就是《洛书》。两汉之际纬书流行,有纬书直称为《河图》《洛书》。

北宋刘牧著《易数钩隐图》,认为“象由数设”。提出河九、洛十的图书模式。认为“河图”是“戴九履一,左三右七,二四为肩。六八为足,五为腹心”的九宫数,“洛书”是五行生数、成数的黑白点数图。以后注家纷起,各持己见。欧阳修将此河、洛说视为乖戾。程颐则承认“河图”的存在,他说:“九、六只是取纯阴、纯阳,惟六为纯阴,只取《河图》数见之,过六则一阳生,至八便不是纯阴。”[2]此处,程颐将“十数图”理解为河图,但他只是将《河图》《洛书》看作九、六产生的一个旁证,并没有将其看作“数”之根源。他认为:“画八卦,因见《河图》《洛书》,果无《河图》《洛书》,八卦亦需做。”[3]程颐还说:“圣人见《河图》《洛书》而画八卦。然何必《图、书》,只看此兔,亦可作八卦,数便此中可起,古圣人只取神物之至著者耳。”[4]程颐对当时流传《图、书》之学的态度有些暧昧,但他还是对执着《图、书》的学者提出了批评。

郭雍反对象数学派的《图、书》观,《郭氏传家易说》云:“‘河图、洛书’,先儒之说多不同。至于取《纬》为证者,犹非学易之事也。盖河出图而后画八卦,洛出书而后定九畴。故‘河图’非卦也,包牺画而为卦;‘洛书’非字也,大禹书而为字。亦犹箕子因九畴而呈《洪范》,文王因八卦而演《周易》。其始则肇于河图、洛书,书画于八卦、九畴,成于《周易》《洪范》,期序如此。”[5]郭雍认为,《易》法象天地万物,圣人作《易》不用自己的私心私智。河图非卦、洛书非字,八卦、九畴其肇于河图、洛书,但并不能直接可以转换出八卦、九畴。从汉代《纬书》发展到唐宋各种形式的河图、洛书,都是学者用自己的“私心、私智”穿凿附会的结果。

朱熹和蔡元定认为,西汉孔安国和刘歆都曾论及《河图》《洛书》。他们以北魏关子明[6]的《关氏易传》为根据,修订刘牧的《河图》《洛书》,提出河图用十、洛书用九的《图、书》模式。朱熹将《河图》《洛书》看作象数之本原,阴阳、四象、五行、八卦、九六、大衍之数都由此演化出来。

朱熹在看到《郭氏传家易说》后曾经写信给郭雍,他指出:“《河图》《洛书》,熹窃以《大传》之文详之,《河图》《洛书》盖圣人所取以为八卦者,而九畴亦并出焉。今以其象观之,则虚其中者所以为《易》也,实其中者,所以为《洪范》也。其所以为《易》者,已见于前段矣;所以为《洪范》者,则《河图》九畴之象、《洛书》五行之数,有不可诬者,恐不得以出于《纬书》而略之矣。”[7],朱熹以《河、洛》为象数之本原,他不赞成郭雍的看法。

2、郭朱对易学与五行学说关系的不同理解

周敦颐《太极图说》云:“无极而太极。太极动而生阳,动极而静;静而生阴,静极复动。一动一静,互为其根。分阴分阳,两仪立焉。阳变阴合,而生水火木金土。五气顺布,四时行焉。五行,一阴阳也;阴阳,一太极也;太极,本无极也。”[8]周敦颐画出了一个包含无极、太极、阴阳、五行的《太极图》来说明宇宙的衍化,引五行之说入《易》。据传他将《太极图说》手授二程,但《河南程氏遗书》《河南程氏外书》以及《伊川易传》均不见《太极图》以及《太极图说》的内容。程颐之所以不引用周敦颐的《太极图》及其《说》,可能是不赞成他的五行入《易》说。但在《河南程氏经说.易说》解释“天一”至“地十”的时候,程颐认为“天一生数,地六成数。才有上五者,便有下五者。二五合而成阴阳之功,万物变化,鬼神之用也。”[9]其中谈到生数、成数,以及“二五合而成阴阳之功”,似乎和五行学说有联系,但程颐只论及“五”,没有明确提到“五行”。周敦颐为二程之师,由于周氏之学杂糅佛老,而二程之学排斥二家,后人对周、程之间的师徒关系曾提出怀疑。但《二程遗书、外书》也有多处纪录程氏兄弟求学于周敦颐门下的情景[10],周、程的师生关系当无疑问。

郭雍认为,五行学说和《周易》没有关系。二程是周敦颐的学生,郭雍是周敦颐之三传。郭雍在《传家易说.自序》之中,推崇二程、张载,不提及周敦颐,这与周敦颐将五行之说入《易》有关系。

郭雍指出,对于“天一地二,天三地四,天五地六,天七地八,天九地十”,应该从文本上理解其本来的含义,不能附会。他认为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,是五个天数;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,是五个地数。一与六、二与七、三与八、四与九、五与十皆两两相合。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之和是二十五,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之和是三十。天数二十五加上地数三十,就是天地之数五十五。《郭氏传家易说》云:“《汉志》言天以一生水,地以二生火,天以三生木,地以四生金,天以五生土。故或谓天一至天五为五行生数,地六至地十为五行成数。虽由此五行之说,而于《易》无所见,故五行之说出于历数之学,非《易》之道也。”[11]郭雍认为五行学说和《周易》没有直接的关系,汉代以来,以五行入《易》都是穿凿附会。郭雍也以天一、地二、天三、地四、天五为生数,认为这是五个“生数”,而不是五行生数。

朱熹将图书之学和周敦颐《太极图说》加以揉合,指出五行、《河、洛》和《周易》三者有密切的联系。《易学启蒙》认为,从天一到地十,是“天地之数,阴阳奇偶,即所谓《河图》者。其位一六居下,二七居上,三八居左,四九居右,五十居中。……天地之间,一气而已,分而为二,则为阴阳,而五行造化,万物终始,无不管于是焉。”[12]《本义》云:“变化,谓一变生水而六化成之,二化生火而七变成之,三变生木而八化成之,四化生金而九变成之,五变生土而十化成之。” [13]对这些易学基本问题理解上的差异,使郭雍和朱熹对蓍法的理解大相径庭。

《周易.系辞》云:“大衍之数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,分而为二以象两,挂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时,归奇于扐以象闰,五岁再闰,故再扐而后挂。”郭雍和朱熹对此段文字作了不同的诠释,以下根据此段文字讨论蓍法的具体过程。

二、对大衍数的理解

《系辞》云:“大衍之数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。”历史上的易学家给予了多种解释。孔颖达将“大衍之数五十”理解为从乾坤二策一万一千五百二十之中取出五十策为用,郭雍不同意孔氏的看法,“大衍,天地谓之数,乾坤二篇谓之策。则数者,策之所宗,而策为已定之数也。”[14]在郭氏看来,孔颖达倒置了因果关系。“孔颖达谓于二篇之策,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之中,独取五十策为用,是则数反出于策,大衍反出于二篇,其倒置甚矣!”[15]

他还对汉代以来各家对“大衍数”的理解提出批评,“京房以十日、十二辰、二十八宿为五十;马融以太极、两仪、日月、四时、五行、十二月、二十四气为五十;荀爽以八卦、六爻加乾坤用九、用六为五十;[16]皆妄相傅会,非学者所宜言。至郑康成、姚信、董遇皆取天地之数以减五、六,义虽近之,而郑氏谓五行减五为五十,姚、董谓六画减六为四十九,五、六当减则减,又何必傅会五行、六画?此儒者之蔽也。韩氏取王弼之言曰‘演天地之数,所赖者五十。’夫何赖焉?顾欢云:‘立此五十数,以数神。’又何立焉?夫数本于自然,数之所始,圣人能知而明之耳,安能以私意加毫末于是也。故‘大衍之数五十’,是为自然之数,皆不可穷其义。穷之愈切,其失愈远。惟毋意、毋必,斯得之矣!”[17][18]郭雍认为大衍之数是自然之数,人不可穷尽其道理。只有圣人能明白其所以然,学者不要凭借个人的私智去附会。

朱熹在给郭雍的信中,对此提出不同的意见。信中云:“熹窃谓:既谓之数,恐必有可穷之理。”[19]朱熹认为这个“理”出于他认可的《河图》《洛书》,从《图、书》之中都可以找到大衍之数五十的根据。《本义》云:“大衍之数五十,盖以河图中宫天五乘地十而得之。”《易学启蒙》云:“《河图》《洛书》之中数皆五,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,合则为五十矣。”

其实,郭雍并不是真的认为大衍之数“不可以穷其义”。在《郭氏传家易说.总论》中,郭雍有明确的论述。他认为,《易经》本是圣人明道之书,在文王重卦以后,有了九六之分;春秋时期,以《易》卜筮盛行,逐步根据九、六推导出大衍数和揲蓍之法。

大衍数是和揲蓍法一起产生的。“大衍之数五十,而其用四十有九”, 郭雍指出,只有用“四十九”根蓍草,过揲的余数才能是“三十六、三十二、二十八、二十四”, 以四揲之,才能够得到“九六七八”。由此推导出九为乾爻,三十六为乾策;六为坤爻,二十四为坤策。在郭雍研讨蓍法的专著《蓍卦辨疑》中,在批判“挂扐说”的基础上,对以上的观点进行了详细地论证。大衍揲蓍法是“圣人衍九六之道也。”[20]

对于“其用四十有九”,郭雍认为,“大衍之数五十,犹数之天也,其用四十有九,犹数之人也。天人之道既立,用与不用生焉。”他还以数之本和数之用来区分五十和四十九。“五十者,数之本也;四十九者,数之用也。”“自其四十九之后,圣人得以用之。”四十九是数之用,可以用来揲蓍。而朱熹则本孔颖达之说,以虚一不用为“太极”,以四十九为两仪体具而未分之象。

郭雍还认为历家所称历法出于“大衍”,多是附会,他认为:“近世历家,多称出于‘大衍’,盖傅会其数于其始,名是而实非。及一变用,则其数支离,终不可复得。何大衍之有?皆妄人之说也。历数之学,傅会甚易。且以五十为始,四十九为始,五十五为始,八十一、六十四皆可首数,至其窒不能通,则小小迁就,亦无大失。……儒者往往不明乎此,肆为术士所欺。” [21]郭雍认为,唐代僧一行作《大衍论》,以大衍之数解释历法,都是牵强附会之作。

郭雍学术涉猎相当广泛,在历数、中医方面都有相当的造诣。朱熹曾经得到郭雍的中医著作《伤寒补亡论》和“历书”。朱熹说:“熙甲寅夏,予赴长沙,道过新喻,谒见故焕章学士,谢公昌国于其家,公为留饮,语及长阳冲晦郭公先生言行甚悉,因出医书、历书数      巾失曰:‘此先生所着也。’予于二家之学,皆所未习,不能有以测其说之浅深。则请以归,将以暇日熟读而精求之。”[22]

由此看出,郭雍应当比朱熹精于五行、历数之学。但郭雍的特点是将五行、历数之学和易学看作两个独立的学术体系,不混杂在一处。他指出:“世之言易数者,皆出于纬书、星历、灾异之学,六位阴阳末技,非圣人之道也。”[23]郭氏易学排斥象数,发明义理,认为象数学派实际上是被术士所欺骗,其对筮法的理解即本于此。朱熹的易学思想融合象数、义理两派,将自己和蔡元定考订的《河图》《洛书》认作古本,以《河图》《洛书》为象数本原,并在此基础上推演筮法。郭朱二人对大衍数的分歧,其根本原因仍在于对河洛之学的不同理解。

三、分二、挂一、揲四、归奇合扐

1、  朱熹主张取右手之蓍“挂一”,郭雍主张取左手。

《系辞》曰“分而为二以象两,挂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时。” 朱熹的理解是:“‘分而为二’者,以四十九策分置左右,两手象两者,左手象天,右手象地,是象两仪也。‘挂一’者,挂犹悬也,于右手之中取一策悬于左手小指之间。‘象三’者,所挂之策所以象人而配天地,是象三才也。‘揲之以四’者,‘揲’,数之也,谓先置右手之策于一处,而以右手四、四而数左手之策,又置左手之策于一处,而以左手四、四而数右手之策也。‘象四时’者,皆以四数,是象四时也。”[24]

郭雍也认为“分二”象征“两仪”,“挂一”象征“三才”,“揲四”是分蓍草时以4根为一组。只是在“挂一”之时,朱熹认为要取右手之策,郭雍认为是取左手之策,郭氏承袭了孔颖达与程颐的观点。《郭氏传家易说》云:“与天数之中分挂其一,而配两仪以象三才。”左手象天,天数为左手之策数。

以三才之说,左手为天,右手为地,所挂之一是“人”。取左手表示天生人成,取右手表示人生于地,两者各有其理,不必分其优劣。

2、对“归奇于扐”的理解

《系辞》云:“归奇于扐以象闰,故再扐而后挂。”郭雍沿袭张载和程颐的观点,认为“奇”是所挂之一,‘扐’左右手之余策。

根据《蓍卦辨疑》记载,张载曰:“‘奇’所挂之一也,‘扐’左右手之余也。” [25]《蓍卦辨疑》还记载了程颐的揲蓍法,郭雍说此揲蓍法是程颐亲口传授给其父郭忠孝的。据该书记载,程颐揲蓍法中也是以“挂一”的那一根蓍草为“奇”,以揲四以后的余数为“扐”。郭雍指出,自唐初以来,很多人将“奇”理解为揲四以后的余数,以“扐”为指间,使揲蓍法产生很多错误,直到张载才把这个问题说清楚。郭雍引用《礼记》和扬雄的观点来证明‘扐’是余数而非指间,郭氏云:“‘扐’者,数之余也。如《礼》言祭,用数之扐是也。或谓指间为‘扐’,非也。扬子云作艻,亦谓蓍之余数,其以草间为艻耶。”[26]

在学术史上,朱熹是一位很有性格的思想家,对于前代大儒之说,符合自己思想的,就认为是真的,不符合自己思想的就怀疑或者否定。在《蓍卦考误》中,他对张载言论的评价是,“此说大误,恐非横渠之言。”[27]对于程颐的言论,他说:“此说尤多可疑。然郭氏既云本无文字,则其传受之际,不无差夕牛宜矣。”[28]他不赞成张载和程颐的观点,又不便于直接表达,就反而怀疑郭雍伪造张、程的言论。

朱熹认为:“‘奇’者,残零之谓,方蓍象两之时,特挂其一,不得便谓之‘奇’,……‘扐’固左右两揲之余,然扐之为义,乃指间勒物之处。故曰:归奇于扐,言归此余数于指间也。”又云:“ ‘奇’,零也,‘扐’,勒也,谓既四数两手之策,则其四、四之后必有零数,或一或二或三或四。左手者,归之于第四、第三指之间,右手者归之于第三、第二指之间,而勒之象也。”[29]朱熹还进一步从‘扐’字的字形构造上加以说名,他认为手指属于人身的一部分,所以“扐”字从“人”从“力”,“扐”之为义当然是指间勒物之处。他还说,扬雄所说得“艻”,是“艹”字头,说明“艻”生于蓍草,其意义是言“此草在人指间也”,“扐、艻”字形上都有“力”,都属于“勒”之省文。他认为郭雍之说名实俱乱,不成文理,“今直谓“扐”为余,则其曰“归奇于扐”者,乃为归余于余而不成文理矣。不查此误而更以归奇为挂一,以避之则又生一误,而失愈远矣。郭氏承此为说,而诋唐人不当以奇为扐。夫以奇为扐,亦犹以其扐为余尔。名虽失之而实犹未爽也。若如其说,以归为挂,以奇为一,则为名实俱乱。而《大传》之文,揲四之后,不见余蓍之所在,归奇之前不见有扐之所由,亦不复成文理。”[30]

实际上,朱熹的批判有些强词夺理。汉代虞翻就以“奇”为“挂一”,李光地主编的《周易折中》也认为张载、郭雍之论比较符合《周易》原文之意。《周易折中》云:“然以‘归奇’为归挂一之‘奇’,则自虞翻已为此说。且玩经文语气,‘归奇于扐’,自是两物而并归一处尔,此意则郭氏之说可从。”[31]

四、过揲与挂扐

郭雍揲蓍法主张揲蓍过程中过揲而得的正策数,将正策数揲四(除以4),得九八七六分阴阳老少,九为老阳、六位老阴、七为少阳、八为少阴,此法称为“过揲法”。朱熹的揲蓍法主张用“挂扐”的余数,经过奇三偶二的换算,得出九八七六分阴阳老少,此法被称为“挂扐法”。

朱熹认为,揲蓍要将“分二、挂一、揲四、归奇合扐”的程序,经过三变才能定一爻。而郭雍认为,第二变、三变不需要“挂一”。第一次“分二、挂一”以后,将左右手的蓍草每4根一组,所剩的策数和“挂一”合并,数字非5即9。无论“挂一”与否,第二、第三变的余数非4即8。关于“挂一”之问题,后面专章详论。

将此三变完成以后,揲蓍的余数就有可能为5、4、4;9、8、8;5、4、8;5、8、4;9、4、4;5、8、8;9、8、4;9、4、8。上述数字中,9、8是两个较大的数字,5、4为两个较小的数字。在揲蓍法中,孔颖达等人称9、8为“多”,5、4为“少”,后世沿袭了这一说法。

5、4、4为“三少”,和为13。9、8、8为“三多”,和为25;5、4、8与5、8、4与9、4、4,此三种情况为“两少一多”,和为17。5、8、8与9、8、4与9、4、8此三种情况为“两多一少”,和为21。以49减去上述余数,所剩余的正策数就有四种可能:36、32、28、24。策数36,以4分之,为九组;32根蓍草,以4分之,为八组;28根蓍草,以4分之,为七组;24根蓍草,以4分之,为六组。

1、朱熹的挂扐法

朱熹既然认定了《河图》《洛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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