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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是象数的本原,他就必须在揲蓍之法中为《河、洛》找到印证。他采用“挂扐法”的目的即在于此。朱熹的《河图》以五生数统五成数,《洛书》以五奇数统四偶数,河、洛均以五居中。那么河、洛为什么均以五居中?《易学启蒙》回答说:“凡数之始,一阴一阳而已矣。阳之象圆,圆者径一而围三;阴之象方,方者径一而围四。围三者以一为一,故参其一阳为三,围四者以二为一,故两其一阴而为二。是所以三天而两地者也。三二之合,则为五矣。此《河图》《洛书》之数,所以皆以五为宗也。”
朱熹很喜欢玩这种不高深但却很麻烦的数字游戏。他根据天阳地阴、天圆地方之说,以奇数象圆、偶数象方。根据南北朝时期祖冲之的计算,圆的周长是其直径的3.1415926-3.1415927倍,朱熹取其近似,说“圆者径一而围三”。对于偶数象方,他的解释更是麻烦。正方形的周长是边长的四倍,然若用“四”,奇偶相加不能凑出“五”。于是,他就说偶数的基本单元是“二”,这个二是不可分割的,这个“二”实际上就是“一”个单元。所以偶数“径一而围四而用其半” ,“四”就变成“二”。推敲起来,实在是牵强附会。
朱熹用“奇三偶二”的理论来解释“挂扐法”,从余数之中算出九八七六。朱熹云:“四十九策去其初挂之一,而存者四十八,以四揲之,为十二揲之数。四、五为少者,一揲之数也,八、九为多者,两揲之数也。一揲为奇,两揲为偶,奇者属阳而象圆,偶者属阴而象方。圆者一围三而用全,故一奇而含三,方者一围四而用半,故一偶而含二也。……故三少为老阳者,三变各得一揲之数,而三三为九也,其存者三十六,而以四数之复得九揲之数也。左数右策则左右皆九,左右皆策,则一而围三也。三多为老阴者,三变各得两揲之数而三二为六也,其存者二十四,而以四数之,复得六揲之数也。左数右策则左右皆六,左右皆策,则围四用半也。两多一少为少阳者,三变之中再得两揲之数,一得一揲之数,而二二、一三为七也,其存者二十八,而以四数之复得七揲之数也。左数右策则左右皆七,左右皆策,则方二圆一也。两少一多为少阴者,三变之中再得一揲之数,一得两揲之数,而二三一二为八也,其存者三十二,而以四数之复得八揲之数也。左数右策则左右皆八,左右皆策,则圆二方一也。”[32]
朱熹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:
揲蓍过程中挂扐的余数是9、8、5、4四个数字。9、8为多,5、4为少。以4为基本单元分组,再忽略挂一的1根蓍草。则5、4只有1组蓍草,1为奇数,根据“一奇而含三”的原则,可以转化为3。9、8有2组蓍草,2为偶数,根据“一偶而含二”的原则,可以转化为2。经过这一系列的转换以后,在挂扐的余数中就可以算出九六七八、阴阳老少了。
例如:余数是5、4、4三少之数,余策总数为13,正策数为36。5、4、4都只有1组蓍草,为奇数,可以变为3,3+3+3=9。这个9就是老阳之数“九”,这又符合过揲正策36除以4所得之“九”。
余数是9、8、4两多一少,余策总数为21,正策数为28。4为1组蓍草,为奇数,转换为3;8、9有2组蓍草,为偶数,转换为2。2+2+3=7,这个7就是少阳之数“七”,这又符合过揲正策28除以4所得之“七”。
余此类推……可得“九六七八”四数。
2、郭雍的过揲法
郭雍主张以正策数4分之后所得“九八七六”来判断阴阳老少,他在《蓍卦辨疑》中引述邵雍、张载、程颐之说,指出他们的方法都是“过揲法”。邵雍云:“归奇合扐之数,得五与四、四,则策数四九也。” 程颐云:“三变讫,乃归先所挂之奇于第一扐之中。次合正策数,又四揲布之案上,得四九为老阳。”[33]郭氏指出,邵雍、程颐的策数四九(4×9=36)就是不用余数而用正策数。
在《郭氏传家易说》中,郭雍进行了系统的论述。他认为,世俗的“挂扐法”用三多三少之言定阴阳老少,“其数虽不差,而其名非也。……揲蓍之法,本无二至,或者误以‘扐’为‘奇’,又好以三多三少论阴阳之数,故异说从生焉。”[34]
郭雍指出文王重卦,天地判而后有九六,有了“九六”之后,才有了大衍之法,这是圣人作《易》的顺序。大衍之数之所以为五十,而其用四十有九,是因为只有用“四十九”,过揲的余数才能是“三十六、三十二、二十八、二十四”, 以四揲之,才能够得到“九六七八”。在《蓍卦辨疑》中,郭雍批判以“三多三少”定挂象的“挂扐说”。郭雍指出,只有用49根蓍草,才能在正策数中得到36、32、28、24,此正策数有恰合“九六七八”。如果仅以三多三少定阴阳老少,蓍草的总数只要是4的倍数加1就可以了,没有必要一定是49根蓍草。郭雍曰:世俗皆以三多三少定挂象,如此则不必四十九数。凡三十三、三十七、四十一、四十五、五十三、五十七、六十一、六十五、六十九、七十三、七十七、八十一、八十五、八十九、九十三、九十七皆可以得初揲非五即九,再揲、三揲不四即八之数。独不可以得三十六、三十二、二十八、二十四之策尔。”[35]
3、朱熹对郭雍的反驳
朱熹对郭雍之说进行了反驳。他认为,归奇挂扐之策数少,便于计数。“过揲之数虽先得之,然其数众而繁,归奇之数虽后得之,然其数寡而约,记数之法以约御繁,不以众制寡。”[36]以4乘挂扐之数,必得过揲之策;以4除过揲之策,必得挂扐之数。两者前后相为因果,以约御繁,不可偏废。《蓍卦考误》云:“盖四十九者,蓍之全数也,以其全而揲之,则其前为挂扐、后为过揲,以四乘挂扐之数,必得过揲之策;以四除过揲之策,必得挂扐之数。其自然之妙,如牝牡之相御,如符契之相合。可以相胜而不可以相无。且其前后相因,固有次第。而挂扐之数所以为七八九六,又有非偶然者,皆不可以不查也。今于挂扐之数,既不知其所自来,而以为无所务于揲法,徒守过揲之数以为正策,而亦不知正策之所自来也。其欲增损全数,以明挂扐之可废,是又不知其不可相无之说,其失益以甚矣。圣人之道,中正公平,无向背取舍之私,其见于象数之自然者盖如此。今乃欲以一偏之见议之,其亦误矣。”
4、评论
朱熹之说,看起来比郭雍之说严密,既看到了“挂扐”又兼及“过揲”之数。但细分析起来,有很多问题。在一挂扐余数计算九六七八之时,将第一变中的余数9、5中多出的1策忽略,缺乏根据;早在西元5世纪,祖冲之就计算出圆的周长是其直径的3.1415926-3.1415927倍,朱熹“圆者径一而围三”,这种近似有很大的误差,很难说是在效仿天道;而“方者一围四而用半”,一偶含二,将2组蓍草转换成2,也难说其非常合理。在《易学象数论.蓍法一》中,黄宗羲对此有所评价:“朱子发园径之意,……奇以象园,而径一得三,颇为近似。偶之象方,而径二得园二,其说有所不达矣。此皆执余策治病也。”[37]
五、九六七八与阴阳老少
郭雍的过揲法并不是仅关注过揲正策数,朱熹挂扐法也不是只关注挂扐余数。两人都同时关注了过揲与挂扐,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,这在两人论述 “九六七八”和“阴阳老少”的关系时有明确的表达。
1郭雍的观点
揲蓍之法中,称老阳数九,老阴数六,少阳数七,少阴数八。郭雍综合李泰伯、苏东坡、僧一行等人的观点,以挂扐余数定阴阳老少,以过揲策数定“九六七八”。
郭雍认为, “九八七六”,是过揲三十六、三十二、二十八、二十四之策,再以四揲而得之。而“阴阳老少”四象,是由挂扐余数之“三多、三少”推倒出来的,郭雍指出,“多”为两揲之数,为“偶数”;“少”为一揲之数,为“奇数”,奇数为“阳”,偶数为“阴”。
以乾坤生六子之说,乾为父,为老阳;坤为母,为老阴;震、坎、艮为三男,为少阳;巺、离、兑为三女,为少阴。
“三少”就是三“奇”,三爻皆阳,属于“乾卦”,称为“老阳”。挂扐之“三少”(5、4、4),其过揲正策数必定是三十六,以四揲之为“九”,过揲于挂扐相对应,所以“九”被称作老阳。
“三多”(9、8、8),就是三“偶”,三爻皆阴,属于“坤卦”,称为“老阴”。挂扐之“三多”(9、8、8),其过揲正策数必定是二十四,以四揲之为“六”,过揲于挂扐相对应,所以“六”被称作老阴。
“两多一少”(9、8、4,5、8、8,9、4、8)则可以转换,震、坎、艮三个阳卦,称为“少阳”,其过揲正策数必定是二十八,以四揲之为“七”,这就是“七”被称作少阳的原因。
“两少一多”(9、4、4,5、4、8,5、8、4)则可以转换,巺、离、兑三个阴卦,称为“少阴”,其过揲正策数必定是三十二,以四揲之为“八”,这就是“八”被称作少阴的原因。
郭氏认为,九七八六和阴阳老少的对应,符合自然之理,不是随意配合的。其云:“易象九为老阳、七为少,八为少阴,六为老。……九七八六之数,阳顺阴逆之理,皆有所从来,得之自然非意之所配也。凡归余之数,有多有少,多为阴,如爻之偶;少为阳,如爻之奇。三少乾也,故曰老阳,九揲而得之,故其数九,其策三十六。两多一少则一少为之主,震、坎、艮也,故皆谓之少阳。(少在初为震,中为坎,末为艮。)皆七揲而得之,故其数七,其策二十有八。三多坤也,故曰老阴,六揲而得之,故其数六,其策二十有四。两少一多则一多为之主,巺、离、兑也,故皆谓之少阴。(多在初为巺、在中为离,在末为兑。)皆八揲而得之,故其数八,其策三十有二。”
2、朱熹的观点
朱熹认为,七八九六之所以为阴阳老少,是本于《图、书》,定于四象。他在写给郭雍的信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,信中云:“以《河图》《洛书》论之,太极者,虚其中之象也;两仪者,阴阳奇偶之象也;四象者,《河图》之一含六、二含七、三含八、四含九,《洛书》之一含九、二含八、三含七、四含六也;八卦者,《河图》四正、四隅之位、《洛书》四实、四虚之数也。以卦画言之,太极者,象数未形之全体也;两仪者,一为阳而--为阴,阳数一而阴数- -也;四象者,阳之上生一阳,则为 = ,而谓之太阳;生一阴则为 -- ,而谓之少阴;阴之上生一阳,则为---而谓之少阳;生一阴则为 - -,而谓之太阴也。四象既立,则太阳居一而含九,少阴居二而含八,少阳居三而含七,太阴居四而含六,此六七八九之数所由定也。” [38]朱熹还说:“大抵《河图》《洛书》者,七、八、九、六之祖也;四象之形体次第者,其父也;归奇之奇偶、方圆者,其子也;过揲而以四乘之者,其孙也。今自归奇以上,皆弃不录而独以过揲四乘之数为说,恐或未究象数之本原也。” [39]《河图》中的一含六、二含七、三含八、四含九,《洛书》中的一含九、二含八、三含七、四含六是“九六七八”产生的根本,可以模拟为一个家庭的祖父。太极、两仪、四象、八卦均根据《图、书》推演而出,“四象”是产生九六七八、阴阳老少的第二步,可模拟为家庭中的父亲。在揲蓍过程中,归奇之余数通过奇偶、方圆计算出来的九六七八,是第三步,可模拟为家庭中的儿子。以过揲之数除以四得到的九六七八,是第四步,可模拟为家庭中的孙子。而郭雍只以过揲之数定九六七八,阴阳老少,完全忽略了九六七八产生的顺序。
3、评论
朱熹与郭雍围绕九六七八进行了繁杂的争论,其核心仍然是义理与象数之争。郭雍认为,《易》是圣人明道之书,最初并非卜筮之书。《周易》最初并没有九六七八、阴阳老少之分,后来卜史之家要取“动爻”占卦之后,才要分别老少之象,产生了九六七八之说。郭氏《辨疑》云:“《系辞》不载九六七八、阴阳老少之数,圣人画卦初,未必以阴阳老少为异。然卜史之家,取动爻之后,卦故分别老少之象。与圣人画卦之道已不同矣。后世未识圣人之意者,多主卜史之言,而不知所谓策数也。”
朱熹指出《周易》本来是卜筮之书,《河图》《洛书》为象数本源。认为九六七八、阴阳老少是《周易》本来具有的。在《蓍卦考误》中,他反驳郭雍:“圣人作《易》,本为卜筮,若但有阴阳而无老少,则又将何以观变而玩其占乎?且策数之云正出于七八九六者。今深主策数,而力排七八九六为非圣人之法,进退无所据矣。”[40]朱熹认为,九六八七之说,《系辞》不载,并不能说明孔子不知此说。相反,是孔子认为大家都很熟悉这个道理,就没有详细写明了。他还引用《礼记》作为旁证。“正如《礼记》“冠仪”、“乡饮酒”义之属,亦以其礼自有明文,故详其义而畧其数,亦不可但见《大传》之词有所不及而遂谓圣人画卦初不以此为异也。”[41]
如果承认朱子《图、书》之说,那么朱熹批判郭雍和郭忠孝没有梳理清楚九六七八产生的顺序,倒果为因,是非常有力的。但是《河、洛》之数以及“九宫之数”很可能是汉唐以后的学者根据八卦、五行思想以及大衍之数反推出来的,朱熹再依前人之说加以删定,得出“河十洛九”的《图、书》模式,并将其视为象数本原,朱熹从根本上已经是倒果为因了。如果我们否定了朱子的《图、书》说,《易传》中两仪生四象之时,就不可能看到九六七八;挂扐之余数推导出的九六七八也没了根据。
今人一般的看法是《易传》的形成有一个历史时期,并非一人一时之作。郭雍认为“大衍蓍法”是在《周易》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观点,是比较合理的。按照郭雍的易数观,九、六是在文王重卦、卦分天地之后才出现的,九六七八四个数字则出现的更晚,郭氏以八卦之名解释阴阳老少与九六七八的搭配,是可以自圆其说的。
郭雍还对动爻于卜筮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,郭雍认为,老动而少静,而“吉凶悔吝生乎动者”,所以爻辞都用九、六命名。《周易》只有有动爻才能占卜,他说“今人以易筮者,虽不动亦用爻辞断之。《易》中但有九、六,既不动则是七、八,安得用九、六爻辞。此流俗之过也。”朱熹则认为六爻安定也可以占卜,反对不动则《易》不能占的观点。
六、第二、三变是否挂一
《系辞》云:“归奇于扐以象闰,五岁再闰,故再扐而后挂。”对此句,郭、朱二人有不同的理解。前文已经说明郭、朱在“奇、扐”等字理解上的差异,这种差异给下面的行文带来很多麻烦,请阅者留心。
1、朱熹的三变皆挂
朱熹认为:归奇于扐是归余数于指间,“象闰”是积余分而成闰月。“五岁再闰”是根据古代历法来解释的揲蓍法,以说明揲蓍法是法象天地。历法之中,两个闰月前后相距大约三十二月,在五年之中。朱熹主张在三揲定一爻的过程中,第一、第二、第三变都要挂一,每一变中有一挂、两揲、两扐,为五岁之象;其中左手和右手“再(两)扐”的余策就代表五个步骤重的“再(两)闰”。 “故再扐而后挂”,指的是将将前面挂扐的余策放在一旁,以见存的正策数进行第二、第三次“分二、挂一、揲四、归奇合扐”的揲蓍,这样进行三变,可以定出一爻。一卦六爻,需要十八变。
2、郭雍的二、三变不挂
郭雍认为,归奇于扐,是将所挂的一策归到左右两揲之余策。“挂一”合到余策之中就是象“闰”。张载认为,“五岁再闰”是指历法上的五年两头闰,两闰月相隔32月,不够3年。此归挂一之“奇”于左右两扐(余数)之中,就是象征“闰之中再岁”。郭雍承张载之说,认为“五岁再闰”之意,“非以再扐象再闰也。盖闰之后有再岁,故归奇之后亦有再扐也,再而扐后复挂,挂而复归,则五岁再闰之意。”[42]。张载云:“‘再扐而后挂’者,每成一爻而后挂也,谓第二、第三揲不挂也。”程颐也有相同的主张,郭雍沿袭程、张之说,云:“凡揲蓍,第一变必挂一者,谓不挂一则无变,所余皆得五也。惟挂一则所余非五则九,故能变。第二、第三变虽不挂亦有四、八之变,盖不必挂也。” [43]
郭雍的理解和朱熹是完全不同的,朱熹的观点和孔颖达的《周易正义》相类。将“归奇于扐以象闰,五岁再闰。”理解为“一变”产生的过程。“再扐而后挂”只是第一变完成以后,以见存之蓍分二而挂一的开始,如此三变定一爻。而在郭雍、张载的理解中,“归奇于扐以象闰,五岁再闰”已经是完成了三次揲蓍定出一爻。“再扐而后挂”之句,已经开始定第二爻了。在《蓍卦考误》和《易学启蒙》中,朱喜以自己对“奇、扐”的理解为基础,在经文释意方面逐条反驳郭雍、张载之说。其言论支离琐碎,并没有什么可称道之处。
3、朱熹以阳奇、阴偶说反驳郭雍
朱熹以阳奇、阴偶来套“9、5、8、4”这些挂扐的余数,反驳郭雍张载第二、第三变不挂一之说。朱熹以第一揲余数9、5为奇数,第二、第三揲之余数8、4为偶数。结合奇围三径一、偶围四用半之说,论证自己第二、三变皆挂一的合理性。朱熹说:“盖三变之中,前一变属阳,故其余五、九皆奇数,后二变属阴,故其余四、八皆偶数,属阳者为阳三而为阴一,围三径一之术也。属阴者为阴二而为阳二,皆以围四用半之术也。是皆以三变皆挂之法得之,后两变不挂则不得也。”[44]朱熹是以5为“阳中之阳”、9为阳中之阴,以4为阴中之阳,8为阴中之阴。第一变得5的概率为3/4,得九的概率为1/4。朱熹解释说:“挂一而左一右三也,挂一而左右皆二也,挂一而左三右一也,皆阳也。挂一而左右皆四者,阴也。” 第二、三变中,如果挂一,得4、8的概率各1/2,如果不挂一,得4的概率为3/4,得8的概率为1/4。朱子云:“挂一而左一右二也,挂一而左二右一也,阳也。挂一而左三右四也,挂一而左四右三也,阴也。后两变不挂,则左一右三、左二右二、左三右一、皆为阳,惟左右皆四乃为阴。”朱熹认为,如果后两变不挂一,就不符合偶以象方、围四用半之术。
朱熹此说和他前面计算九六七八、阴阳老少的奇偶之说相矛盾。为了论证挂扐余数可以推导出九六七八,他将9、8、5、4以四揲之,5、4为1揲,为奇;9、8为2揲,为偶。现在为了论证第二、三变必须挂一,又以9、5为奇,8、4为偶。朱熹真是一位很有性格的思想家,他为了批驳论敌,可以完全不理会自己行文中的歧义。但他关于阴阳概率的研究,确有独到之处,下面将进一步讨论。
4、朱熹对蓍法概率的研究
朱熹提出第二、第三变不挂一,“与阴阳奇偶老少之数,多有不合。”确实击中了郭雍等人的要害。两种不同的揲蓍法,其揲蓍结果中出现九六七八、阴阳老少出现的概率有很大差异,朱熹在《易学启蒙》和《蓍卦考误》中进行了详细的计算。
揲蓍法中,第一变之挂扐余数为5或9,前面已有讨论,第一变得5的概率为3/4,得九的概率为1/4。如果“三变皆挂”,第二、三变得4、8的概率各1/2。如果“后两变不挂一”,第二、三变得4的概率为3/4,得8的概率为1/4。
“三变皆挂”中,三变之后,得余数5、4、4的概率为3/4 ×1/2 × 1/2=3/16;“后两变不挂”,三变之后,得余数5、4、4的概率为3/4 ×3/4× 3/4=27/64。依此类推……计算结果如表三。
表三:两种蓍法的阴阳老少概率统计表
阴阳老少 挂扐余数 三变皆挂的概率 后两变不挂的概率
老阳 5、4、4 12/64 27/64
少阳 5、8、8 12/64 3/64
9、4、8 4/64 3/64
9、8、4 4/64 3/64
少阳总计 20/64 9/64
老阴 9、8、8 4/64 1/64
少阴 5、4、8 12/64 9/64
5、8、4 12/64 9/64
9、4、4 4/64 9/64
少阴总计 28/64 27/64
通过计算,朱熹指出:“三变之后,其可为老阳者十二,可为老阴者四,可为少阴者二十八,可为少阳者二十。……是亦以三变皆挂之法得之,而后两变不挂则不得也。后两变不挂,则老阳、少阴皆二十七,少阳九、老阴一。” [45]
表四:两种蓍法阴、阳的概率比例图
阴、阳之比 阴阳老少之比
阳 阴 老阳 少阳 老阴 少阴
三变皆挂 32/64 32/64 12/64 20/64 4/64 28/64
后两变不挂 36/64 28/64 27/64 9/64 1/64 27/64
由表可知,“三变皆挂”中,老阳、少阳、老阴、少阴之比为12 :20 :4 :28(3 :5 :1 :7);阴和阳比为32:32(1 :1)。用这种方法占筮,所得阴、阳爻总数是均等的。但动爻不均等,老阴、老阳之比为1 :3。
“后两变不挂”,则老阳、少阳、老阴、少阴之比27 :9 :1 :27;阴和阳比28 :36。用这种方法占筮,所得阴、阳爻总数不均等。而且老阴、老阳之比为1 :27,动爻比例严重失调。
朱熹据此说:“郭氏仅见第二、第三变可以不挂之一端,而遂执以为说。夫岂知其挂与不挂之为得失乃如此哉。大抵郭氏他说,偏滞虽多,而其为法尚无甚戾,独此一义所差虽小,而深有害于成卦变爻之法,尤不可以不辨。” [46]
5、评论
后人称,《周易启蒙》写成以后,张载、郭雍等人所主的过揲法就没有市场了。张、郭揲蓍法的疏失并不在于“过揲”,而在于第二、第三变不挂一所导致的阴阳老少严重失衡。
三变皆挂中,阴阳总体上是平衡的,但老阴、老阳的比例是4:12(1:3),也没有达到绝对的均横。朱熹认为,老阴、老阳“虽多寡之不同,而皆有法象。老阳、阴数本皆八,老者动而阴性本静,故损阴之四以归于阳。少阴、阳本皆二十四,少者静而阳性本动,故损阳之四以归于阴。”[47]他认为。阴阳老少的这种差别是自然的。《易学启蒙》云:“阳用其三,阴用其一。盖一奇一偶对待者,阴阳之体;阳三阴一、一饶一乏者,阴阳之用。”从“ 上一页 [1] [2] [3] [4] 下一页 |